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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XM(D)粉塵防爆配電箱 粉塵防爆配電箱,防爆照明配電箱廠家1 適用范圍本企業(yè)標準規(guī)定了FBXM(D)粉塵防爆配電箱(以下簡稱配電箱)的產品分類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及貯存等要求。
本企業(yè)標準適用于配電箱的設計、制造與檢驗。
配電箱主要適用于可燃性粉塵環(huán)境20區(qū)、21區(qū)、22區(qū)場所,在交流50Hz、額定電壓380V,支路額定電流至60A的電路中做不頻繁接通與分斷之用,且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,裝有漏電斷路器的配電箱還具有漏電保護功能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(xù)批的檢查)
GB4208 外殼防護等級(IP代碼)
GB12476.1 可燃性粉塵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: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備
第1節(jié):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
GB/T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
GB/T14048.1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總則
GB14048.2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低壓斷路器
3 粉塵防爆配電箱,防爆照明配電箱廠家,DIP系列防爆配電箱,FBXM(D)粉塵防爆配電箱廠家產品分類
3.1 配電箱分類
a) 配電箱按功能可分為兩大類:照明配電用和動力配電用;
b) 配電箱按性能可分為兩類:帶漏電保護和不帶漏電保護。
3.2 型號意義
F B X M D —□/□ □ □
K:帶總開關(不要求不注)
L:帶漏電保護(不要求不注)
支路電流
回路數
照明為M,動力為D
箱類
粉塵防爆
3.3 基本參數
配電箱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4 要求
4.1 配電箱應符合本企業(yè)標準的要求,并按照規(guī)定的程序由國家認可的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
表 1
型 號 | 回路數 | 額定電壓(V) | 支路額定電流 (A) | 防護等級 | 防爆標志 | |
主回路 | 支路 | |||||
FBXM D -□ | 模塊結構任意組合 | 380 | 220 380 | 5,10,15,20,25,32,40,50,60 | IP54 | DIP B20TB,T6 |
圖樣和企業(yè)標準進行制造,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(fā)放的“防爆合格證”后,方可生產。
4.2 正常工作條件
符合本企業(yè)標準的配電箱,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:
a) 安裝地點的海拔一般不超過2000m;
b) 周圍空氣溫度上限值不超過+40℃,下限值不低于-20℃,且24h內平均值不超過+35℃;
c) 安裝地點的zui高溫度為+40℃時,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50%;在較低的溫度下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;
d) 在能防止雨水及滴水侵襲的地方;
e) 在含有可燃性粉塵環(huán)境中;
f) 污染等級為3級;
g) 安裝類別:Ⅱ、Ⅲ類。
4.3 結構要求
4.3.1 配電箱的操作手柄應操作靈活,動作可靠,并應有清晰的“分”“合”標志。
4.3.2 配電箱接線箱內的電氣間隙不小于6㎜,爬電距離不小于10㎜。
4.3.3 配電箱外殼材質宜采用鎂和鈦的總含量不超過6%(重量計)的鑄鋁合金制造。
4.3.4 配電箱的透明件應采用鋼化玻璃制造。
4.3.5 配電箱所有緊固件應有防止自行松脫措施。
4.3.6 配電箱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均應采取防銹措施。
4.3.7 配電箱應設有內外接地螺釘,并標注接地符號“〨”,內外接地螺釘應符合GB12476.1-2000中11章規(guī)定。
4.3.8 配電箱外殼平面接合面zui小接合寬度和表面之間zui大的允許間隙應符合GB12476.1-2000中表2規(guī)定,操縱桿zui小通路長度和zui大允許直徑間隙應符合GB12476.1-2000中表5規(guī)定,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過6.3μm。
4.3.9 配電箱襯墊接合面zui小有效寬度應符合GB12476.1-2000中表3規(guī)定。
4.3.10 配電箱平面接合面應有防銹措施,可涂204-1置換型防銹油。
4.3.11 配電箱外殼外表面宜涂銀灰色粉末漆。
4.3.12 配電箱應設置銘牌及警告牌,材質應采用耐化學腐蝕的材料制造。
4.4 性能要求
4.4.1 配電箱內裝元件的技術特性除符合本標準規(guī)定外,還應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4.4.2 配電箱的絕緣應承受50Hz、電壓2000V的工頻耐壓試驗,歷時1min,無擊穿和閃絡現象。
4.4.3 配電箱的金屬外殼應承受7J,透明件應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,不應產生影響電氣設備防爆型式的任何損壞。
4.4.4 配電箱外殼防護性能應符合GB4208規(guī)定的IP54要求。
4.4.5 配電箱外殼zui高表面溫度不超過85℃,接線端子溫升不超過35K。
4.4.6 配電箱透明件應承受GB12476.1-2000中20.4.6規(guī)定的熱劇變試驗要求。
4.4.7 配電箱電纜引入裝置應承受GB12476.1-2000中24章夾緊試驗的要求。
4.4.8 配電箱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的操作循環(huán)次數1萬次,其中不通電操作循環(huán)次數8500次,通電操作循環(huán)次數1500次,其操作頻率120/h。
4.4.9 配電箱在周圍空氣溫度30~35℃下,無溫度補償時的過電流脫扣器的動作特值見表2。表 2
序號 | 脫扣器額定電流(In) | 起始狀態(tài) | 試驗電流 | 規(guī)定時間 | 預期結果 | 附注 |
1 | ≤60A | 冷態(tài) | 1.13In | ≥1h | 不脫扣 | 緊接1項試驗后在5S內穩(wěn)定上升至規(guī)定值 |
2 | ≤60A | 熱態(tài) | 1.45In | <1h | 脫扣 | |
3 | ≤32 | 冷態(tài) | 2.55In | t<60s | 脫扣 |
|
>32A | t<120s | |||||
4 | 所有值 | 冷態(tài)C型 | 5In | ≥0.1s | 不脫扣 | 閉合輔助開關接通電流 |
5 | 所有值 | 冷態(tài) | 10In | <0.1s | 脫扣 | 閉合輔助開關接通電流 |
4.4.10 配電箱額定短路分斷能力見表3。
表 3
額定工作電流(A) | 額定短路電流分斷能力有效值(A) | COSФ |
5~60 | 6000 | 0.65~0.70 |
50~60 | 4000 | 0.75~0.80 |
5 試驗方法
5.1 配電箱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14048.1-2000中8.3.3.4條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2 配電箱外殼抗沖擊試驗按GB12476.1-2000中20.4.2.1條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3 配電箱外殼的防護等級(IP)試驗按GB12476.1中20.4.3條及GB4208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4 配電箱的溫升試驗按GB/T14048.1-2000中8.3.3.3條,溫度試驗按GB12476.1-2000中20.4.5條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5 配電箱透明件的熱劇變試驗按GB12476.1-2000中20.4.6條規(guī)定進行。
5.6 配電箱引入裝置的電纜夾緊試驗按GB12476.1-2000中24章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7 配電箱的不通電操作性能試驗按GB14048.2-1994中8.1.4.3.3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8 配電箱的通電操作性能按GB14048.2-1994中8.1.4.3.4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5.9 配電箱的額定短路分斷能力試驗按GB14048.2-1994中8.1.3、8.1.5和8.1.6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6 檢驗規(guī)則
6.1 檢驗分類
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。
6.2 出廠檢驗
出廠檢驗包括常規(guī)檢驗和出廠抽樣檢驗。
6.2.1 常規(guī)檢驗是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。
6.2.2 出廠抽樣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。抽樣方案應按GB2828《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(xù)批的檢查)》的規(guī)定進行,檢查水平用I級,其質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.0。
6.2.3 出廠檢驗項目
a) 外觀檢查(4.3.1,4.3.2, 4.3.5, 4.3.6,4.3.7,4.3.10,4.3.11,4.3.12);
b) 接合面參數檢查(4.3.8,4.3.9)
c)工頻耐壓試驗(4.4.2)。
6.3 型式試驗
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配電箱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(yè)標準要求。
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。只有當產品設計、制造工藝、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改,可能影響配電箱防爆性能時,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目的型式試驗。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。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,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,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,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,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。否則必須分析原因,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、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,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。
型式試驗項目:
a)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;
b) 外殼的抗沖擊試驗;
c) 外殼的防護等級(IP)試驗;
d) 溫升試驗及溫度試驗;
e) 透明件的熱劇變試驗;
f) 引入裝置的電纜夾緊試驗;
g) 壽命試驗;
h) 額定短路分斷能力試驗。
7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貯存
7.1 標志
每臺出廠的配電箱應在顯著位置設有下列內容的產品銘牌:
a)制造廠名;
b)產品型號、名稱;
c)額定工作電壓、額定電流;
d)防爆標志;
e)防護等級;
f)防爆合格證號;
g)制造日期。
7.2 包裝
7.2.1 配電箱的包裝應符合GB/T13384的規(guī)定。
7.2.2 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:
a)檢驗合格證;
b)使用說明書;
d)裝箱單。
7.2.3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,內容如下:
a) 制造廠名稱、地址、;
b) 產品型號及名稱;
c) 產品數量;
d) 包裝箱外形尺寸“長×寬×高”及毛重;
e) 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;
f) “小心輕放”、“怕濕”、“向上”等字樣或標記。
7.3 運輸及貯存
7.3.1 配電箱在運輸過程中,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。
7.3.2 配電箱應貯存在空氣流通,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%,溫度不高于40℃,不低于-25℃的倉庫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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